7月1日起禁止省级政府批准的二类口岸经营煤炭进口业务
2017年06月28日05:21
来源: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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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7月1日起,禁止省级政府批准的二类口岸经营煤炭进口业务。报道援引知情人士称,国务院批准的口岸不受该禁令影响,同时指出知情人士并没有说明该禁令是短期临时措施,还是长期禁令。
另据中国证券网消息,7月1日,国家二类进口口岸禁止进口煤炭船舶靠泊卸货,珠海高栏港、可门华电码头、宁德大唐码头以及沿江沿海等码头禁止进口。随后获得的一份文件显示,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同意国际航行船舶临时停靠福建部分港区码头泊位,但相关码头泊位临时开放期间不得经营煤炭进口业务。
多位煤炭行业人士表示,国家二类进口口岸禁止进口煤炭船舶靠泊卸货的消息基本属实。近期,相关部门确实有对进口煤收紧的趋势。
矿宝网据悉,一类口岸是指由国务院批准开放的口岸(包括中央管理的口岸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的部分口岸);二类口岸是指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开放并管理的口岸。
另据中国证券网消息,7月1日,国家二类进口口岸禁止进口煤炭船舶靠泊卸货,珠海高栏港、可门华电码头、宁德大唐码头以及沿江沿海等码头禁止进口。随后获得的一份文件显示,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同意国际航行船舶临时停靠福建部分港区码头泊位,但相关码头泊位临时开放期间不得经营煤炭进口业务。
多位煤炭行业人士表示,国家二类进口口岸禁止进口煤炭船舶靠泊卸货的消息基本属实。近期,相关部门确实有对进口煤收紧的趋势。
矿宝网据悉,一类口岸是指由国务院批准开放的口岸(包括中央管理的口岸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的部分口岸);二类口岸是指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开放并管理的口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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