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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一口气批了6个煤矿 置顶贴 精华贴 热门贴

2018年05月15日04:46 来源:矿宝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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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文件
  晋煤行审发[2018]46号
  关于山西金地煤焦有限公司赤峪煤矿300万吨/年矿井新建项目延长建设工期的批复 

  吕梁市煤炭工业局:你局报送的《吕梁市煤炭工业局关于山西金地煤焦有限公司赤峪煤矿300万吨/年矿井新建项目延长建设工期的报告》(吕煤基发〔2018〕168号)文件及相关资料收悉。
  山西金地煤焦有限公司赤峪煤矿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能源〔2011〕2658号文核准的新建矿井,设计生产能力300万吨/年。2015年1月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以晋煤办基发〔2015〕53号文批准该矿开工建设。建设期间,由于矿井地质条件等因素影响,尚未完成建设任务。目前该矿已完成化解煤炭过剩产能任务并公告,经对剩余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同意你局意见,山西金地煤焦有限公司赤峪煤矿300万吨/年矿井新建项目延长建设工期3个月,至2018年7月 20 日。你局要监督该矿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做到“真投入、真控股、真管理”,杜绝管不了、管不住或控股权、管理权“两张皮”现象。
  二、结合剩余工程量,合理安排好未完工程的施工顺序,集中资金和力量,科学管理,严密组织,确保在批准的建设工期内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建设任务。
  三、加强对该项目建设期间的安全监管,督促落实各项岗位安全责任和安全技术措施,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不得边生产边建设;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建设安全规定》等有关规定,确保建设期间安全施工无事故。
  四、抓好施工队伍和施工现场的管理,完善各种规章制度,规范作业行为,杜绝施工现场脏、乱、差,实现文明施工,创建文明工地。
  五、做好已完单位工程的质量认证工作,具备条件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申请联合试运转,联合试运转未批复前,不得擅自组织生产,否则将视为重大事故隐患予以严肃处理。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2018年4月20日

煤炭展示图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文件
  晋煤煤行审发[2018]47号 
  关于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金辛达煤业有限公司300万吨/年选煤厂项目开工建设的批复

  临汾市煤炭工业局:你局报送的《关于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金辛达煤业有限公司选煤厂开工建设的请示》(临煤审字〔2018〕3号)文件和相关资料收悉。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金辛达煤业有限公司300万吨/年选煤厂项目由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晋发改备案〔2016〕56号文予以备案, 2016年12月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以晋煤行审发〔2016〕63号文批准该项目初步设计;2016年11月尧都区环境保护局以尧区环审函〔2016〕47号文批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目前该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已基本就绪。为此,同意你局意见,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金辛达煤业有限公司300万吨/年选煤厂项目于2018年4月 20日开工建设,建设工期12个月。你局要加强对该项目的施工安全管理、基础技术管理和工程进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并督促该项目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以及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建设,科学管理,严密组织,合理安排选煤厂的施工顺序,选择合理的施工工艺,不得随意缩减工期,不得盲目赶超进度,做到环保设施与选煤厂主体工程建设的“三同时”,确保在工期内完成建设任务。
  二、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切实落实建设单位的全面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施工、监理单位的统一协调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杜绝施工期间事故的发生。
  三、抓好对施工队伍和施工现场的管理,完善各种规章制度,规范作业行为,杜绝施工现场脏、乱、差现象,努力实现文明施工,创建文明工地。
  四、建设期间要加强对该项目的安全监管,定期对该项目的施工安全管理、基础技术管理和工程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及时做好选煤厂已完单位工程的质量认证工作,具备条件后按照有关规定申请联合试运转。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2018年4月20日

煤炭产品图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文件
  晋煤行审发[2018]52号 
  关于山西高平科兴牛山煤业有限公司120万吨/年 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及配套选煤厂竣工验收的批复

  晋城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你局《关于山西高平科兴牛山煤业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及配套选煤厂项目竣工验收的请示》(晋市煤局规字〔2017〕359号)收悉,根据我省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相关规定及办法,省厅组织相关人员组成山西高平科兴牛山煤业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及配套选煤厂竣工验收委员会,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验收,并对检查出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及要求,形成了竣工验收鉴定意见书。
  山西高平科兴牛山煤业有限公司按照竣工验收委员会和各验收小组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你局进行了复验,并上报了《关于山西高平科兴牛山煤业有限公司120万吨/年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及配套选煤厂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晋市煤局规字〔2018〕157号),验收中所提问题均已整改完毕。同时科兴牛山煤业井田范围与三姑泉域重点保护区重叠的部分已经国土部门认可扣除,并换发了新的采矿许可证。  
  经研究,同意验收委员会意见,准予山西高平科兴牛山煤业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及配套选煤厂通过竣工验收。同时,你局要加强对煤矿的安全监管,督促该矿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依法依规组织生产,不得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二、加强全员培训,提升作业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矿井精细化管理能力,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三、抓紧办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和手续,加快完成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公告和生产要素信息建档管理工作。未取得有效的相关证照及审批手续前,不得组织生产。
  特此批复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2018年5月4日

煤矿展示图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文件
  晋煤行审发[2018]53号 
  关于山西平遥峰岩集团二亩沟煤业有限公司120万吨/年兼并重组整合项目联合试运转延期的批复  

  晋中市煤炭工业局:你局报送的《晋中市煤炭工业局关于山西平遥峰岩集团二亩沟煤业有限公司120万吨/年兼并重组整合项目联合试运转延期的请示》(市煤规〔2018〕20号)文件及相关资料收悉。
  山西平遥峰岩集团二亩沟煤业有限公司是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晋煤重组办发〔2009〕59号文批准的整合保留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20万吨/年。2016年10月,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以晋煤行审发〔2016〕35号文批准该项目进入联合试运转,后以晋煤行审发〔2018〕16号文批准该项目联合试运转延期至2018年5月2日。目前试运转期限将至,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已通过,但尚不具备综合竣工验收条件。为统筹煤炭去产能与稳供应,促进煤炭市场供需平衡,保障煤炭供应需要,营造去产能良好环境,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煤矿联合试运转和减量重组相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17〕2135号)、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煤矿联合试运转和减量重组相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煤办基发〔2018〕12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0月18日《全省煤炭减量置换和减量重组工作推进会会议纪要》等文件要求,同意你局意见,山西平遥峰岩集团二亩沟煤业有限公司120万吨/年兼并重组整合项目联合试运转延期3个月,至2018年 8  月 4  日,并要求如下:
  一、严格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煤矿联合试运转和减量重组相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17〕2135号)和《关于印发加强煤矿建设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2〕153号)等文件相关规定进行联合试运转。
  二、你局要加强该矿日常安全监管,认真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制,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矿井联合试运转安全。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2018年5月4日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文件
  晋煤行审发[2018]54号 
  关于山西泽州天泰岳南煤业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延长建设工期的批复

  晋城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你局报送的《晋城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关于山西泽州天泰岳南煤业有限公司120万吨/年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工期延期的请示》(晋市煤局审字〔2018〕131号)文件及相关资料收悉。
  山西泽州天泰岳南煤业有限公司是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晋煤重组办发〔2009〕39号文批准的整合保留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20万吨/年。2012年9月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以晋煤办基发〔2012〕998号文批准该矿开工建设;由于初步设计变更和政策性停工,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和晋城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分别批复该项目调整和顺延建设工期。目前建设工期已至,该项目受采矿许可证换发等因素影响,尚未完成建设任务。经对剩余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同意山西泽州天泰岳南煤业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延长建设工期8个月,至2019年1月4  日。你局要监督该矿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做到“真投入、真控股、真管理”,杜绝管不了、管不住或控股权、管理权“两张皮”现象。
  二、结合剩余工程量,合理安排好未完工程的施工顺序,集中资金和力量,科学管理,严密组织,确保在批准的建设工期内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建设任务。
  三、加强对该项目建设期间的安全监管,督促落实各项岗位安全责任和安全技术措施,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不得边生产边建设;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建设安全规定》等有关规定,确保建设期间安全施工无事故。
  四、抓好施工队伍和施工现场的管理,完善各种规章制度,规范作业行为,杜绝施工现场脏、乱、差,实现文明施工,创建文明工地。
  五、做好已完单位工程的质量认证工作,具备条件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申请联合试运转,联合试运转未批复前,不得擅自组织生产,否则将视为重大事故隐患予以严肃处理。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2018年5月4日

煤谈挑选图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文件
  晋煤行审发[2018]55号
  关于临县锦源煤矿有限公司锦源矿井及配套选煤厂600万吨/年新建项目开工建设的批复

  吕梁市煤炭工业局:你局报送的《关于临县锦源煤矿有限公司600万吨/年新建项目开工建设的报告》(吕煤行审发〔2018〕7号)和《关于临县锦源煤矿有限公司600万吨/年配套选煤厂项目开工建设的报告》(吕煤行审发〔2018〕9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临县锦源煤矿有限公司锦源矿井及配套选煤厂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能源〔2013〕699号文和发改办能源〔2017〕1557号文核准的600万吨/年新建项目。目前,环境保护部以环审〔2010〕252号批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设计发〔2014〕1573号文批复该项目初步设计;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以晋煤监安二许〔2018〕16号文批复安全设施设计; 2009年1月,国土资源部为该矿颁发了采矿许可证,证号:C1000002009011110002763。施工准备方面,该项目已选定了施工、监理单位,质量监督已在吕梁市煤炭工程质量监督站注册登记,施工组织设计已通过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会审,项目建设前期审批及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为此,同意你局意见,临县锦源煤矿有限公司锦源矿井及配套选煤厂项目可于2018年5月 8日开工建设,建设工期55个月。你局要加强对该项目建设期间的安全管理、基础技术管理和工程进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并督促该矿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以及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建设,科学管理,严密组织,合理安排好矿井和配套选煤厂各单位工程的施工顺序,选择合理的施工工艺,不得随意缩减工期,不得盲目赶超进度,做到安全设施、环保设施与矿井主体工程建设的“三同时”,确保在工期内完成建设任务。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项目建设管理机构和各种规章制度,落实建设单位的主体安全管理责任,抓好安全管理的落实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安监总煤监〔2012〕153号文和省政府晋政办发〔2009〕172号、晋政办发〔2010〕47号、晋政办发〔2012〕34号文以及省煤炭厅晋煤办基发〔2010〕300号等文件相关规定,切实落实建设单位的全面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施工、监理单位的统一协调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杜绝建设期间事故的发生。
  三、该矿为高瓦斯矿井,建设期间要加强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相应的瓦斯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的瓦斯防治措施;加强煤层自燃发火的预测预报和综合防灭火管理,严格落实防灭火制度;采取有效的综合防尘措施,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
  四、鉴于该矿井田内各煤层均存在带压开采,建设期间要进一步勘查矿井的水文地质条件,查明有可能存在的断层、陷落柱等构造及封闭不良钻孔的导水性,建立防治水专业队伍,配齐探放水设备,制定有效的防治水措施,严格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严防突水事故的发生。
  五、建设过程中严禁私自扩大系统能力,严禁以掘代采,严禁边建设边生产。施工过程中如遇到煤层赋存状况、地质构造、瓦斯涌出量、煤层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性、水文地质类型等地质勘探结果与实际差异较大需要修改设计时,必须立即停止建设,对矿井初步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修改,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恢复施工。
  六、合理安排好矿井配套选煤厂的开工时间和施工进度,实现矿井与配套选煤厂同时建成投运。
  七、抓好矿井施工队伍和施工现场的管理,完善各种规章制度,规范作业行为,杜绝施工现场脏、乱、差现象,努力实现文明施工,创建文明工地。
  八、联合试运转未批复前,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生产,一经发现,将视为重大隐患予以严肃查处。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2018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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