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煤炭、石油、天然气开采单位7类违法行为或将按日连续处罚

2019年07月31日01:59
来源:华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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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从陕西省人大常委会获悉,根据《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单位存在的7类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将作出按日连续处罚。
煤炭、石油、天然气开采单位或将缴纳环保税
根据调研了解的情况,增加了“煤炭外排矿井水应当达到国家Ⅲ类以上地表水环境质量”的规定。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应当明确政府和企业在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中的生态恢复治理责任。据此,增加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开发单位依法承担生态恢复治理的责任”,“开发单位应采取措施防止地址灾害发生”,“因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开发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和损害赔偿责任”。
7类违法行为拒不改正者 或将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一)钻井废水、压裂返排液、采出水未经处理或者处理未达到回注标准回注的;
(二)钻井废水、压裂返排液、采出水未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排放的;
(三)停止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
(五)排放未经达标处理的有毒有害气体或者伴生气、可燃气体的;
(六)在作业现场处置废弃泥浆、岩屑等工业固体废物,或随意倾倒、掩埋的;
(七)外排的矿井水未达到国家Ⅲ类以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
煤炭、石油、天然气开采单位或将缴纳环保税
根据调研了解的情况,增加了“煤炭外排矿井水应当达到国家Ⅲ类以上地表水环境质量”的规定。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应当明确政府和企业在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中的生态恢复治理责任。据此,增加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开发单位依法承担生态恢复治理的责任”,“开发单位应采取措施防止地址灾害发生”,“因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开发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和损害赔偿责任”。
7类违法行为拒不改正者 或将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一)钻井废水、压裂返排液、采出水未经处理或者处理未达到回注标准回注的;
(二)钻井废水、压裂返排液、采出水未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排放的;
(三)停止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
(五)排放未经达标处理的有毒有害气体或者伴生气、可燃气体的;
(六)在作业现场处置废弃泥浆、岩屑等工业固体废物,或随意倾倒、掩埋的;
(七)外排的矿井水未达到国家Ⅲ类以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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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安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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