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煤监局:出台《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监督办法》

2019年08月29日02:58
来源:国家煤矿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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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日前,四川煤监局出台《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监督办法》,在局机关和各分局分别成立执法监督工作领导小组,配备4名专职执法监督工作人员、5名执法预审人员,从5个方面着手强化执法监督工作。
二是执法监督的方式。通过监察执法预审(事前)、现场同步监督(事中)、跟踪执法监督(事后)、综合检查等方式,积极推进“前有监察、后有督查”的跟踪执法监督模式。省局每年对各分局至少开展1次综合执法监督检查、对执法业务处室和分局至少开展1次行政执法评议,对煤矿企业、地方监管部门至少开展1次走访。同时组织各煤监分局开展执法监督交叉检查。
四是执法监督的实施。在执法监督中,检查发现对不影响行政处罚决定的问题,将进行内部通报;对影响行政处罚决定的严重问题,将制作执法监督意见书,限期整改。同时规定,对文字数据错误、缺项漏项、违法认定或适用法律错误等7类问题,必须及时改正、纠正;对存在违反法定程序,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情形,必须撤销有关执法决定。
二是执法监督的方式。通过监察执法预审(事前)、现场同步监督(事中)、跟踪执法监督(事后)、综合检查等方式,积极推进“前有监察、后有督查”的跟踪执法监督模式。省局每年对各分局至少开展1次综合执法监督检查、对执法业务处室和分局至少开展1次行政执法评议,对煤矿企业、地方监管部门至少开展1次走访。同时组织各煤监分局开展执法监督交叉检查。
四是执法监督的实施。在执法监督中,检查发现对不影响行政处罚决定的问题,将进行内部通报;对影响行政处罚决定的严重问题,将制作执法监督意见书,限期整改。同时规定,对文字数据错误、缺项漏项、违法认定或适用法律错误等7类问题,必须及时改正、纠正;对存在违反法定程序,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情形,必须撤销有关执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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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安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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