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知!2020年山西所有煤矿 企业领导的任务重了,速看  
 
               
             
                
                 	2019年12月05日10:10
                    来源:山西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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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日前发布《煤矿企业领导下井检查安全工作规定》,并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中所称的煤矿企业,是指山西省境内所有煤矿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上级(集团)公司;煤矿企业领导,是指煤矿上级(集团)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以及分管安全、生产、技术、机电、通风、地测等直接从事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等。
	
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落实领导下井检查安全工作制度全面负责,并将其纳入本企业领导安全生产业绩考核的内容。
《规定》要求,煤矿企业领导每月到所属煤矿下井检查安全工作的次数不得少于3次,并履行相应规定职责;煤矿企业领导下井检查安全工作情况,必须按月报本企业主要负责人审阅签字,并在企业内部进行公布,接受职工监督。对违反《规定》且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煤矿企业相关领导的责任。
	
	
(https://www.kuang100.com/qiye/supplierSearch)
责任编辑:安爱
《规定》明确,中所称的煤矿企业,是指山西省境内所有煤矿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上级(集团)公司;煤矿企业领导,是指煤矿上级(集团)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以及分管安全、生产、技术、机电、通风、地测等直接从事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等。
		
	
		 
	
		
	
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落实领导下井检查安全工作制度全面负责,并将其纳入本企业领导安全生产业绩考核的内容。
《规定》要求,煤矿企业领导每月到所属煤矿下井检查安全工作的次数不得少于3次,并履行相应规定职责;煤矿企业领导下井检查安全工作情况,必须按月报本企业主要负责人审阅签字,并在企业内部进行公布,接受职工监督。对违反《规定》且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煤矿企业相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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